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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时报观察丨泽达易盛案诉讼和解 示范震慑意义深远

2023-12-27 证券时报网 微信号
语音播报预计6分钟

  备受关注的泽达易盛案在2023年年底以调解方式审结,7195名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作为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和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该案在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方面,该案系证券集体诉讼中首次出现和解,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兼顾了偿付能力、证券市场风险、诉讼资源、行业声誉等因素,为往后的证券集体诉讼提供了“和解实现双赢”的示范意义;另一方面,该案将起到强有力的震慑效应,表明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有利于促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证券市场风险化解。

  该案中,各方达成调解有诸多有利条件。除了事实认定相对清晰外,上市公司一方态度积极,其他3家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有意愿通过积极赔付投资者向证监会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为调解提供了契机和资金保障。投保机构积极高效履职,也为调解提供了协商便利,最终促成赔付方案的达成。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案”以法院判决结案。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审结,则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工作的首次成功尝试,不仅填补了判例上的空白,更是基于“惩治首恶”“实质解纷”“归位尽责”等原则的有益探索。

  证券群体性纠纷具有涉诉主体范围广、案情复杂、争议问题多等特征,案件经历一审、二审,诉讼流程一般在一年以上。即便审结之后法院判定投资者可以获赔,上市公司在长期诉讼、二级市场波动等负面影响下,偿付能力非常有限,投资者胜诉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往大处看,旷日持久的诉讼也会对行业声誉、资本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考虑到上述风险,集体诉讼调解的优势不言而喻:首先,它保障了投资者的胜诉权益,并缩短赔偿周期;其次,和解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各被告通过主动履行、积极赔付、改过自新,使得企业及时摆脱诉累、轻装上阵,也减少了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的二次冲击,降低社会不良影响。此外,通过达成和解和终局化解纠纷,不仅可减少事后连环追责,也能节省诉讼资源。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需要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泽达易盛案审结,不仅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带来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更为社会留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证券时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贺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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