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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两大巨头宣布和解! “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剧终

2023-12-05 e公司 微信号
语音播报预计8分钟

12月5日晚间,荃银高科(300087)(300087)、隆平高科(000998)(000998)均分别公告称,两家公司就围绕水稻品种“五山丝苗”的诉讼纠纷达成和解。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件有着 “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随着两家上市公司公告的出炉,这场曾引发多方关注的纠纷也就此完结。

据两家上市公司披露,双方同为国家种业领军企业,承担着积极推进种业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使命,协商就相关涉诉事项达成和解。同时,双方就涉案案件分别提出撤诉。

两大巨头宣布和解! “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剧终

两大巨头宣布和解! “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剧终

从和解方案来看,双方都做了一定让步。双方确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可以自繁“五山丝苗”亲本种子用于生产、销售“隆两优 534”等五个杂交水稻品种至这些品种保护期满。就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已配组的其他10个品种,双方同意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仅商业化“玮两优 534”,不再开发其他9个品种。

按照约定,亲本种子需从荃银高科处购买,但荃银高科同意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自繁自用亲本种子。双方同意隆平高科将已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提存的 12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荃银高科,作为补偿费、品种使用费及“玮两优 534”亲本购买费用。

此外,隆平高科同意其及其子公司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使用“五山丝苗”亲本种子配组新品种。对于隆平高科方面2023年已经生产制种的“平两优丝苗”品种,荃银高科同意该品种销售至2025年6月30日止。

隆平高科的公告中还透露,荃银高科需删除针对涉诉相关品种的《维权公告》等。双方不得就涉诉事项再次对对方及其子公司提起主张,包括相关诉讼、投诉、对外发布言论及公告等。

2021年7月,荃银高科以未对隆平高科全资子公司湖南隆平进行授权为由提起诉讼,后者私自繁殖生产“五山丝苗”繁殖材料,并作为亲本生产“隆优534”等15种杂交水稻品种,湖南隆平存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荃银高科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申请及诉讼财产保全。湖南隆平则提出反诉。2021年10月,隆平高科则以荃银高科单方违约为由向合肥中院提起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诉讼。

2022年4月中旬,荃银高科披露称,公司向合肥中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索赔金额5000万元调整为3亿元;同时,公司提请追加隆平高科为被告,与湖南隆平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双方诉讼焦点在于:到底是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还是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回头来看,事情要从双方多年前的一场合作说起。

2011年10月24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授予荃银高科籼稻品种“五山丝苗”独占实施许可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品种享有生产、销售以及开发的权利,但不得在广东省销售该品种种子。

2016年4月,荃银高科隆平高科签订《使用水稻常规品种“五山丝苗”配组协议》。按照隆平高科称,该协议约定荃银高科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五山丝苗”与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水稻不育系测配组合,并称已向荃银高科全额支付了“五山丝苗”品种使用费1800万元。

荃银高科则认为,隆平高科及湖南隆平未从公司处购买恢复系种子“五山丝苗”,未经公司授权私自繁殖生产“五山丝苗”繁殖材料,并作为亲本生产诸多杂交水稻品种。其推算隆平高科经营案涉品种非法获利至少在3亿元以上。

上述案件是2022年3月1日起新《种子法》实施后第一宗种业大案,也是中国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索赔额最大的官司。诉讼双方是稻种市场占有率位前列的头部公司。由此,该案件也被业界称为“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彼时,业界也将上述诉讼视作种业“内卷”之举,并一度担忧影响龙头企业解决种业“卡脖子”难题。如今来看,两大种业领军企业还是有大格局。

责编:张骞爻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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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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