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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023-12-01 证券之星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证券之星消息,11月30日星光农机(603789)公开信息显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董事会秘书王黎明、财务负责人吴海娟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3年11月16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错报,经更正,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归母净资产由442,457,703.14元调整为460,334,964.76元,错报金额为17,877,261.62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4.04%;公司2023年1-9月份归母净利润由-36,843,992.75元调整为-18,966,731.13元,错报金额为17,877,261.62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8.52%。此外,公司还对若干现金流量表科目进行了更正。综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何德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郑斌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黎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财务总监吴海娟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发生错报的财务信息仅涉及季报,可酌情予以考虑。

处罚决定如下: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董事会秘书王黎明、财务总监吴海娟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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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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