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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慈善信托新规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昨天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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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2月21日讯 近日,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是我国慈善信托领域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填补管理制度空白。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祥表示,此前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不统一,导致市场操作混乱,新规明确了费用上下限,让受托人及捐赠人(信托委托人)更具预期性和确定性。

记者了解到,慈善信托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为贯彻修改后的慈善法,促进慈善信托健康发展,两部委制定了该《规定》。

业内资深研究员喻智称,新规意义重大,填补了制度空白,对规范和拓展慈善信托影响深远。相较之前规定,新规充分考虑慈善信托实际,在划档、支出及管理费用标准设计上,参考无公开募捐资格的团体和机构规定,划档规模低、标准限制宽松,利好慈善信托发展。虽分别核算资金和非资金财产支出对信托公司技术难度不大,但随着慈善信托数量增多,人力和管理成本或增加。

《规定》适用于境内备案的慈善信托。要求受托人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高效运用信托财产,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

在支出方面,慈善信托支出涵盖资助受益人的款物、开展活动的人员报酬及物资使用费用等。若上年末信托财产为资金财产,按净资产分四档,年度支出分别不得低于3%、4%、5%、6%;若为非资金财产,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金总收入的70%;若二者皆有,则分别记账核算。杨祥指出,慈善信托相较公益基金会,设立门槛低,金额可低至几万元。在支出方面,新规按净资产分四档设定支出标准,最高不超6%,而公募基金会的公益事业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70%,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

管理费用包含信托报酬、监察人报酬等。同样按上年末净资产分档,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1%、1.5%、2%、3%,低于一万元不受比例限制。杨祥认为,管理费用上,慈善信托按不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1%~3%的四档比例,而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综合下来,慈善信托的运营管理成本通常远低于基金会,因为信托公司本身为运营的商业主体,慈善信托不需要像基金会那样建立复杂法人治理结构,运维成本低。

管理要求上,慈善信托文件需载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或数额,受托人要分别管理记账、如实核算并公开报告。特殊情况难以符合规定的,需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公开说明。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指出,在项目运营中,项目选择执行及透明度要求提高。应对策略是加强项目评估与优化,提升透明度。

监督管理方面,民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将依职责监督检查,对违规受托人及信托公司,将依据慈善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施行前已备案的慈善信托设置两年过渡期。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指出,新规首要目的是确保慈善信托真正用于慈善,避免监管套利。在规范受托人行为方面,新规要求受托人对每个慈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记账,并分别计算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防止虚增支出或列支不合理开支。这将提升慈善信托的运行效率和公信力。此外,针对新规施行前已备案的慈善信托设置两年过渡期,给予慈善信托受托人充足的缓冲时间,便于其调整运营策略。柏文喜也表示,对于施行前已备案的慈善信托,过渡期内受托人应梳理现有情况,制定过渡计划,优化财务管理,做好衔接与准备,实现平稳过渡。

记者了解到,我国慈善信托自2016年发展至今,备案数量与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5年2月20日,累计备案数量达2301单,累计备案规模达89.72亿元。不过,慈善信托发展仍面临诸多障碍,如委托人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信托税收制度缺失、私募性质导致知名度和影响力小等问题,制约着规模增长。杨祥认为,新规为慈善信托提供清晰规范指引,慈善信托年度刚性支出比例较低,做慈善项目压力小,而且慈善信托的管理费用成本更低,因此,在为客户提供咨询时,因这些优势会优先推荐慈善信托。此次《规定》的发布,能否助力慈善信托突破发展瓶颈,推动慈善事业迈向新高度,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董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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