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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女子主动辞职公司一顿操作倒赔57万:超处理离职申请的合理时间

03-01 和讯网 鲁忠福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在法定期限内为提出辞职的员工汪小姐办理离职手续,最终在三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被判赔偿近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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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小姐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7日,她通过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了辞职报告,并表达了希望尽快完成交接的意愿。

  范某口头回复称需要时间寻找继任者,之后汪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

  尽管汪小姐已提出辞职,但公司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仍照常支付她的工资。

  直到12月13日,公司才正式通知汪小姐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同意了她的辞职申请。

  然而,这一决定发生在汪小姐提出辞职三个月后,远超过了用人单位处理离职申请的合理时间。

  汪小姐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567600元,公司不服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仲裁结果,认为公司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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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例引发了对劳动法规定的讨论。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如果员工在提前通知期满后继续工作,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一般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因未能及时处理汪小姐的辞职申请,导致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鲁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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