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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玖月晞“告读者案”胜诉

01-30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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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韩昕媛)1月30日,作家玖月晞通过个人微博发文称,收到名誉权案终审结果,法院维持了对其的胜诉判决,认定微博用户“纵爱”,制作大量调色盘称其抄袭缺乏事实根据,构成诽谤。认定“纵爱”发布的大量辱骂言论,构成侮辱。驳回了“纵爱”的全部上诉。

随后,“纵爱”发文称,“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为我需要在微博账号‘纵爱’‘玖月晞共通文学小赏’连续三日置顶道歉并赔偿玖月晞人民币3万元;玖月晞需在微信公众号‘玖月晞’连续三日置顶道歉并赔偿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董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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