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看详情
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检方支持起诉,被大型犬咬伤的母女获赔

01-20 极目新闻
语音播报预计5分钟

检方支持起诉,被大型犬咬伤的母女获赔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杨运红

近日,由湖北黄石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大型犬伤人案一审判决,当地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处被告徐某某支付原告石某某、胡某某相关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1月2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0月20日傍晚,石某某及其12岁的女儿胡某某乘坐小区电梯下楼时,被被告徐某某家中两个未成年人牵引的大型犬拉布拉多在电梯内和室外咬伤,石某某母女与徐某某因健康权侵权纠纷,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徐某某支付医疗费、服装损坏费等各方面侵权损害赔偿。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徐某某作为该宠物的饲养人及管理人,由于其对该犬只未依法进行合理看管、约束,导致石某某、胡某某被咬伤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徐某某作为该犬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应当对石某某、胡某某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秉持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确认了事后徐某某支付给原告医药费、治疗费及疫苗费共计2971元,并判处徐某某支付原告石某某、胡某某赔偿金。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还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整治力度,成立巡查专班,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构建行之有效的养犬管理、协调、检查、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

“公民拥有养犬的自由,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尽到对所养犬只的管理和看护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破坏环境卫生。”承办检察官提醒,宠物狗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定期对犬只进行防疫处理、不在居民区饲养烈性犬只,在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时,要采取足够的安全约束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责任编辑:周文凯)
查看全文
去“和讯财经”看本文专题

标签推荐

推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