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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不做车损鉴定能否理赔? 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01-16 极目新闻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黄志佳

1月15日,乔某与某保险公司恩施州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同意先行赔付乔某车辆损失2万元。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纠纷双方各自邀请专业人士鉴定,最终达成赔付协议,化解了一起保险纠纷。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29日23时许,乔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行驶至建始某村一弯道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坠入一荒坡之下,受损严重。交警部门认定,乔某负全责。

不做车损鉴定能否理赔? 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事发现场(法院供图)

该车在保险公司购买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标的3万元,尚在保险期间之内。乔某打算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款后施救、维修车辆,于是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后,于同年11月28日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以“没有证据证明乔某的具体损失”为由拒赔,乔某担心裁判结果于己不利,于2023年12月18日申请撤诉。

2024年1月2日,乔某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施救、维修费用进行诉前鉴定。法官考虑到鉴定需要不菲的费用,于是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在法官建议下,双方各自找施救、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士预估相关费用,于1月15日签订书面协议:保险公司赔偿乔某车辆损失2万元,定于2024年2月5日之前支付。

“大部分调解工作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这次把调解前移至车损鉴定之前,不仅促成协议,还为当事人节省了数额不菲的鉴定费用。”办案法官介绍。

(责任编辑:贺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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