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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横琴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税收管理基本放开

01-10 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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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监管办法》总体思路为“一线基本放开、二线严格管住、区内实现自由”。

一是税收管理基本放开。扩大享受免税、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与合作区之间的货物流动;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个人携带、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二是检验检疫精准放开。卫生检疫方面,海关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旅客卫生检疫便捷通关模式。动植物检疫方面,对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特区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的,海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便利化措施。商品检验方面,原产地为澳门特区、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入区并仅在区内销售、使用的法检货物,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外,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

三是大幅简化海关手续。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将另文进一步细化简化申报,如对不涉证不涉检的免税、保税货物,实行“极简”申报,对其他免税、保税货物实行“次简”申报。

四是提升监管能效和通关体验。海关在“一线”与澳门海关、澳门司法警察局、澳门卫生局、珠海边检开展执法合作,实行客货车联合“一站式”通关模式,加快通关速度,提升通关验放效能。

“二线”严格管住。一是管住出区免税、保税货物。合作区进入内地的免税、保税货物,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其中对于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是管住出区的涉税物品。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免税放行入区的物品,通过个人携带或寄递方式从合作区进入内地时,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参照自澳门特区进入内地进境物品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区内实现自由。一是支持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等“四新”产业发展。海关支持合作区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业务。除另有规定外,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二是免税物品正常消费使用。旅客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携带进入合作区的免税物品,免税放行后可以在区内正常消费使用。

三是区内货物自由流转。海关保税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核销周期、自主办理账册报核。保税货物可以在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间自由流转。

(责任编辑:徐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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