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中,对敲是一种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行为。对敲主要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的价格、数量和时间,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以达到操纵市场价格、转移资金等目的。这种行为模式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种常见的表现是自买自卖。即同一个投资者或机构,利用不同的账户,在同一时间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买卖操作。比如,投资者A通过账户甲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同时用账户乙以相同价格买入这些合约。这种自买自卖的行为看似是正常的交易,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在背后推动,只是为了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

还有一种是双方对敲。两个或多个交易主体之间达成默契,一方卖出期货合约,另一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入。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影响市场价格走势,误导其他投资者。例如,A和B两个投资者约定,A以较高的价格向B卖出期货合约,使得市场上该期货合约的价格看似上涨,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
对敲这种行为模式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从市场层面来看,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正常的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但对敲行为人为地扭曲了价格,使得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这会导致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降低了市场的效率。
对于投资者来说,对敲行为会造成极大的损失。被对敲制造出的虚假价格走势所误导,投资者可能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当对敲者达到目的,停止操纵价格后,市场价格会回归到真实水平,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就会面临巨大的亏损。
从监管角度来看,对敲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会对实施对敲的主体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交易资格等。以下是对敲行为模式及其后果的对比表格:
对敲行为模式 | 后果 |
---|---|
自买自卖 | 破坏市场公平,误导投资者,面临监管处罚 |
双方对敲 | 扭曲市场价格,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投资者受损 |
总之,对敲这种行为模式严重危害了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监管机构都应该高度警惕,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郭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