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轮承储责任期不少于4年。氮磷及复合肥储备时间为6个月,钾肥储备和救灾肥储备时间为12个月。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氮磷及复合肥储备、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三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目标规模,确定每轮承储责任期内的年度执行规模。 在调控需要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可调整年度执行规模。此举旨在确保国家化肥供应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保障农业发展。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政策的修订,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意味着相关行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预期将会得到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可密切关注政策动向,把握市场机会。
(责任编辑:董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