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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责任期4年起 氮磷肥年度储备6个月
2024-04-29 自选股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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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征求《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公告,针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该修订意见稿提出,化肥商业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不少于4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负责具体确定。此外,该草案还明确了各类化肥的年度储备时间:氮磷及复合肥的储备期为6个月,而钾肥及救灾肥的储备期则为12个月。该政策的调整旨在优化化肥储备管理,保障农业发展需求。
(责任编辑:董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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