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此举旨在夯实煤炭价格调控能力,评估完善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确保能源市场稳定。首先,全省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组织,涉及市发展改革部门、煤炭生产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共同参与。监测单位包括7家集团公司所属22处煤矿,以及9家集团公司所属24个重点燃煤发电厂。监测内容包括坑口价格、到厂价格、生产、销售、库存量等。其次,煤炭价格监测实行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在市场平稳运行时期,生产、消费环节价格按周报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启动应急监测,提高报送频率。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及时报告异常波动情况。此外,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各方面报送的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分析预测预警。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做好生产、需求、库存等情况的搜集,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在成本调查方面,选定13家企业作为调查样本,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销情况和生产成本情况等。调查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成本调查。最后,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脱敏处理不得对外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样本企业报送成本数据资料进行复核,确保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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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