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收承付业务办理指南
托收承付是银行根据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的经济合同,由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业务的流程和要点。

首先,办理托收承付业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条件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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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
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 | 合同上应明确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
要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 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
在满足条件后,收款单位按要求填制托收承付凭证。托收承付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第四联为收账通知,第五联为承付支款通知。
填写托收承付凭证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 凭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不得涂改。
- 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必须清晰无误。
- 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地址等也要准确填写。
- 托收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款项的用途应明确。
收款单位填制好托收承付凭证后,连同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将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
银行受理后,会将托收凭证及所附单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后,及时通知付款单位。付款单位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后,应在规定的承付期内进行审核和承付。
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如果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出。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托收承付业务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确保结算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差分机)